力的反面
——传播对道德的影响
美国传播学者戴维思和弗莱德·里克·俞曾说,传播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信息的传递和交流,而且是人格社会的建筑材料。其实,早在“传播”这一人类文明面世之初就显示出对人类社会道德的巨大影响,就如传播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一样,它们互送秋波、彼此攻守不断。然而学者们更青睐于文化对传播的影响。而对传播施加于道德的影响视而不见。这无疑是一大误区。很显然,传播与道德之间的作用是互动的,并不存在一厢情愿的追逐。但限于笔者的认识和笔力,在此只略述传播对道德的影响,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一、作为传媒受体的个体和群体在文化传播中其道德两极发展。文化传播使个体道德下降,而使群体道德上升。而作为组成群体的个体被迫跟随群体“上升”,表现为一种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理性。
文化传播无疑在使文化增值、融合和积淀的过程中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毫无疑义,使历史个体得以跳出相对的“矇味”时代,到进入一个更广阔,更明朗、更发达的活动空间,也为个体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但是,文化传播在带来文明的同时,并不扼杀个体的私欲,相反,还可能进一步扩展或激化个体的私欲。当欲望进一步扩展的个体实施为一已谋私利的时候,那么,个体的道德就意味着进入预备沦丧阶段。很显然,一旦这种私欲扩张的个体呈规模出现(而事实证明的确如此)则必然导致斗争或其他的相应的为利而动的行为。这样,理智的个体则走向虚伪,非理智的个体则走向暴行或实施其他不道德的行为。但是由于个体总要存在于群体中。他个人的欲望的实现归根结蒂要依附于群体或必须在群体的帮助下进行。那么任何个体欲望的实现必须以维系其群体存在为前提或者在个体欲望(或理想)实现后再组建新的群体。因此,群体内部以及群体之间必须有体现大意识的规则出现。置于具体历史环境中,则是相应历史条件下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在不断完善,不断走向理智和成熟,也即群体道德在上升。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文化传播对个人道德的影响。传播的的确确为个体的伪道德(群体的道德)提供了更巧妙的途径。而令人微感安慰的是,历史个体的或行为虽违反了道德,站在群体角度上看不得不说其是道德沦丧,却给群体中其他个体敲响了警钟,这样往往又导致群体道德的回升。
二、作为传媒主体的个体和群体在传播文化过程中呈现出道德变化的一致性。有些奇怪,经过一番分析后得出这个结论。很显然,作为传播主体的个体和群体在利益上具有更大的一致性。这并不排除传播主体中不同群体或同一群体中不同个体的利益的分歧。但是终结于一点,他们的利益实现的途径是相同或相似的。他们必须在使传播受体接受信息的同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地满足受传者的要求。另一面,作为传播主体,他(它)还要遵循社会规范和接受社会制约。譬如,要求传播主体对国家民族利益负责,不准泄露国家机密,不准伤害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感情和和睦等。而新闻传播则要求更高。那么,不论作为传播主体的是个体或群体必须在自我“内心”有一道自律机制作为屏障。否则,必将被淘汰。从这个角度来看,传播主体的道德素质所呈现的要普遍比传媒受体的所呈现的道德素质高。这也表明了作历传播主体的个体和群体在道德上的一致性。
但是绝不排除在特定历史前提下,由于国家或某不定集团的需要而破坏传播规范。如“二战”中德国法西斯的极端民族主义宣传。日本侵略过程中对中国民众的奴化教育乃至今天的日本为了其特定目的而掩盖其侵华罪恶的愚民教育。这无疑是传播主体道德的下滑,但作为其中的个体则也必须紧随其后,或则就只有在醒悟中被逐出门外,失去传播主体这一身份。
综观历史,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文化传播也进一步发展。在注视文化与传播关系的同时,亦必不可忽视传播给人类道德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认识到道德在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8年10月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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