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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滨在2003-08-15 16:15:35 发表题为【评论: 血浓于水的“偏见”】的评论,序号:123 [删除] [编辑] |
| | 高考场外满分作文。
邻居怀疑偷钢笔的是你而不是他表弟,母亲信任的是你而不是他人,都是“致命的偏见”,但它们的产生都是因为爱的支配。所以,爱和恨是用来装数量不多的酒的两个酒杯,这个满了,那个就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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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3-08-15 17:32:03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128 [删除] [编辑] |
| | 上午溜了一眼,加了五颗星,但没空作评。
在《谈谈“读书札记”》的回复里面提到荐枫君试水之可喜可敬之让人钦佩。
荐枫君的文字功夫无疑是很强的,这篇试水文章立意新,另辟蹊径,说出一番道理(由寓言而来,今年的高考作文一般都是谈感情对认知的负面影响)。血浓于水,有时候,理智常常在情感人性对面显得虚弱苍白,这种现象是存在的。这种思想认识及为这种思想认识所作的诠释论证,便是文章的价值。倒好像还不是湘滨君所说的情感中爱和恨彼此消长的问题。
如果是学生的考场作文,无疑是满分。
但这篇文章好像还有一个“致命的偏见”。文章的核心是阐述情感(亲爱)的作用(常常甚于理智),从由是母亲因爱而本能的信任“我”,而因了这信任的支撑,才使我“度过了人生一个又一个难关”,这是“爱”超越于“理智”的力量。问题是,那支钢笔如果是“我”拿了呢?这种“无端的信任”是不是会害我一辈子?不是“我”,而如果是邻居家俩小子之一拿了呢?
邻居家那母亲的超越理智的情感便也可能害了邻居那小子。这个矛盾似乎在文章中没有合理的解答。从这个角度说,对于全文的中心论点而言,这一点也许确实还是一个“致命的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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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滨在2003-08-15 19:46:22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136 [删除] [编辑] |
| | 邻居也好,母亲也好,他们对某个人的怀疑和信任都跟对亲人的爱有关,这种爱其实是多少有些狭隘的。但即便真是我拿的钢笔,这种爱依然是崇高的,因为至少它“血浓于水”,“情多于理”。
拿钢笔的人是必然存在又是唯一的,邻居信任自己的表弟——爱,所以就自然怀疑我——恨,总之,他要把一杯必须喝掉的酒分开,他赏给了表弟,所以我就没了。我说的“此消彼长”是这个角度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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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荐枫在2003-08-16 15:48:38 发表题为【好在我不是你的儿子】的评论,序号:178 [删除] [编辑] |
| | 老汤是好人啊,开枪时还给你吃一顿暴的。只是这一枪瞄错地方了,打在我的小脚子头的趾甲上,只见我一个趔趄,然后又继续前进了。母亲的判断当然有她的根据,自己的儿子,自己当然有几分把握。都作父亲的人了这一点也不懂,可见老汤在做父亲方面平时得分不高。作老汤的儿子真是委屈。自己是什么人,自己教出的儿子是什么人,母亲应该是有把握的;甚至对邻居的个性也有她的了解。只是作为“局外人”的“我”不可能在文中顾左右而言其他罢了。否则,还不给你判个主题不明确,中心不突出?满分固然不敢想,60分只怕也是奢望。唉,我恨死那些乱评试卷的老师了,我的大学梦又是空梦一场!乖乖,我的老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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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荐枫在2003-08-16 16:01:45 发表题为【“信任无端”实有端】的评论,序号:179 [删除] [编辑] |
| | 母亲的信任在“我”看来是无端的,实则“有端”,无需明言,人理皆同。邻居母亲认为自己小孩不会拿,也许也没错,但作者没必要在文中澄清或过分纠缠。钢笔不见了,不一定就是小孩儿拿了,大人往往自以为是,不会从其它方面找原因,于是家庭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钢笔不见了,作者也没有义务把它找出来。如果一定要找出来,那文章标题就得改为“钢笔到哪里去了”。生活本来就糊里糊涂,没必要在这方面明察秋毫。我们的观念得改一改,老汤,你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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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3-08-16 17:35:50 发表题为【说“吃一顿”、“打一枪”与“无端实有端”】的评论,序号:189 [删除] [编辑] |
| | 《说“吃一顿”、“打一枪”与“无端实有端”》,论辩架式,但只说几句话。
吃一顿是你该吃的,打一枪是你该得的。
无端实有端之端肯怕是极端。
无论如何,你不能否认我楼上帖子里“如果”的可能。“情爱”是双刃,想必也同样是不可否认的。当然,文章里也可以持之一端,但是,在存在那个“如果”的可能的前提下,在两家母亲同样的情爱面前,是可能必有一害的。
思想的疏忽造成“致命的偏见”,与文章写法无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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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荐枫在2003-08-17 11:35:24 发表题为【评论: 说“吃一顿”、“打一枪”与“无端实有端”】的评论,序号:217 [删除] [编辑] |
| | I 服了 YOU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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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3-08-17 11:47:2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220 [删除] [编辑] |
| | 其实,只要在文中带一笔,不遗人以话把。“辩证”这个东西常常还是不可或缺的法宝。
也不管你是心服还是口服了。
你的手机打不通,下午可否参加初新年级的分班考试阅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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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荐枫在2003-08-17 17:56:50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229 [删除] [编辑] |
| | 下次可记着啊:13307485360,家里:86157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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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蝴蝶飞飞在2003-09-13 14:02:02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3656 [删除] [编辑] |
| | 你写得真好!!!
小女子佩服万分!!!
欢迎来信~~~~
tclyr@tahoo.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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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蝴蝶飞飞在2003-09-13 14:03:21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3658 [删除] [编辑] |
| | 应该是:tclyr@yahoo.com
对不起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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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荐枫在2003-09-20 15:00:33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6033 [删除] [编辑] |
| | 你叫什么名字罗?你莫带我的笼子,搞不定你就躲在我背后,是哪班的?快说!不然的话,哼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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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 23在2003-11-08 15:15:50 发表题为【评论: 血浓于水的“偏见”】的评论,序号:31575 [删除] [编辑] |
| | 想不到欧阳老师还经历过这样事!写得很逼真哦!呵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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