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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威在2004-04-15 10:14:41 发表题为【评论: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的评论,序号:91136 [删除] [编辑] |
| | 本文中的“尊严”指的是诗人“自以为是”而实则荒唐的一种变态的自恋心理,与话题中的“尊严”字形相同而实质相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整篇文章包括首尾两诗皆无从体现“伤害”之意,假如说仅依“在伤害中被抛入天空”一句而硬说文中蕴含了伤害之意,那么这种“伤害”也仅是诗人在臆想状态下的变态呓语(或许也可看作作者将文本强往话题上靠的努力),并不真实存在或者说在文中并无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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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天才在2004-04-15 12:19:03 发表题为【评论: 凑个热闹】的评论,序号:91141 [删除] [编辑] |
| | 诗人说:我有健康的身体和病态的心,我错把虚荣作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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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梦成真在2004-04-15 15:06:3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156 [删除] [编辑] |
| | 汤老师所言,当为每一个试图通过各种考试来展示自己的才华,改变自己命运的人所牢记!
在任何重大的考试中,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换句话说,任何的侥幸,都是一种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汤老师在文末所举的例子,只是个别现象,千万不可尝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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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梦成真在2004-04-15 15:48:11 发表题为【“法眼”之外,少施“慧眼”】的评论,序号:91158 [删除] [编辑] |
| | 反复阅读《一个诗人的死亡》,总觉得有哪个地方不对劲。看完厉老师的评论,恍然大悟。原来是命题所说的“尊严”,和文中所表现的“尊严”,根本就是两回事。另外,诗人之死,实在是一种完全没有必要的傻冒行为。其伤害来自于自身,与命题所说的“伤害”,又不是一回事。如此看来,这篇文章,确实离题太远,判不及格,是理所当然的。假如因其文笔的流畅,或是构思的巧妙,而以“慧眼”为由,给文章以高分,则是对其他考生大大的不公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规矩早已定下,不符合规则要求者出局,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像法官判案时,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将会出现另外的不公正一样,过分地强调“慧眼”,给判卷老师的自由评判权过大,也将一定会出现有失公正的现象。因为,判卷老师也是人,如果没有相对确定的评判标准,是很难避免文章的评分,不受到老师的喜好、阅历、知识结构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的。因此,我认为,在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中,老师还是少施“慧眼”的好!这样,也可让那些以自我为中心,喜欢抱着侥幸心理,或是喜欢赌一把的人,及早吸取教训,以便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少交一些学费,少摔一些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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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昱北在2004-04-15 21:13:47 发表题为【评论: 凑个热闹】的评论,序号:91404 [删除] [编辑] |
| | 诚然,汤兄所施慧眼,含了不公的意味。考场作文,毕竟有一个大家遵守的规则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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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影天在2004-04-16 13:34:42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671 [删除] [编辑] |
| | 大家说得这么起劲,可是我还没有看过,在蓝天的哪个板块可以看到这篇文章?谢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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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昱北在2004-04-16 22:46:35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2171 [删除] [编辑] |
| | 见汤正良《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文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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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影天在2004-04-17 13:29:4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2425 [删除] [编辑] |
| | 我看到了,谢谢!
我觉得这位诗人的所谓“尊严”只不过是用来欺骗他自己的。他所渴望的其实是被“世俗”接受。当众多闪着光的摄像头包围他时,就受不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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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林在2004-04-21 00:44:29 发表题为【评论:】的评论,序号:93933 [删除] [编辑] |
| | 诗人的价值,在于他的作品只有真正了解他内心的人才能够理解和接受。诗人永远是孤独的。
渴望被世俗所接受的诗人,绝不会是一个真正的诗人。
或者说,忍受不了孤寂和白眼的诗人,一开始就不该选择“诗人”这条路。
顾城死了,海子自杀了,食指疯了……
当诗人之前,先锻炼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力,否则,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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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无忌在2004-04-27 01:15:50 发表题为【评论: “伤害与尊严”VS马加爵】的评论,序号:96211 [删除]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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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篇不便公开的BBS文章,虽作者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却值得一思。)
马加爵生活琐事123(ZT)
“他很自卑,在大学的四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面对摄像机,公安部犯罪心理学李教授紧蹙着双眉发问!
1.马加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二等奖”。
2.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在马加爵的被子上撒尿。
3.在冬天温度比较低的时候,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经给马加爵一二块钱,让他替自己洗衣服,马没钱就洗了。
4.马加爵在监狱中穿上了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加爵今天说的这句话让在场看押他警察都落泪。
5.马加爵因为没有鞋子穿,在助学贷款没发的几天里光脚,逃课。
6.马加爵家依靠给人熨衣服过活。其母亲丢了100元钱(熨200件衣服的钱),马加爵把100元丢在过道里让母亲捡到!
7.马加爵5000元学费,是从家到学校借了一路借来的。
8.马加爵拒绝投案,也拒绝4位律师免费做无罪辩护,原因是他只求一死。
9.为读大学马加爵已经负债1万元,打零工补贴生活费。
10.马家爵很少吃荤菜.笔者认为,马的老乡成克杰主席,李嘉庭省长制造的社会大氛围,点了马的死穴。
11.马家爵各方面都很不错,数学竞赛居然得了全国第三
12.马加爵5岁时知道帮干农活的父母做饭。
13.与大多数学生不同,他从不问家里要钱。 在马加爵所遭受的歧视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如他所说:因为我比较穷。马加爵的贫穷是因为他的农民出身。为了给家里省钱,他在课余做苦力贴补家用,而且四年大学只回了一趟家。这是一个多么懂事的孩子!但就是这样一个董事体贴家人的孩子,却走上了一条杀人自灭的不归途。这哪里是这个孩子的错?那又是什么原因把这单纯的孩子逼上不得不杀人的绝路?
记得小时候,我的家庭也很贫穷。但我从来没有因此而自卑过。我有理想,有希望。即使到了大学,也有奖学金也没有因为贫穷而被人瞧不起过。那时候,我对农民问题还没有清醒的认识。转眼二十年下来,是谁把中国变成了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是谁,一方面极尽盘剥人民之能事,一方面自我放逐醉生梦死?马加爵,当你拒绝律师的无罪辩护时,是不是已经对这个社会绝望?马加爵,当你说“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
作为一个生物人,我无法为马加爵作无罪辩护。因为他的行为绝对是不可以原谅的疯狂兽行。但作为一个社会人,我必须为他辩护:因为造成马加爵疯狂的原因,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如果,我们继续容忍这个社会不公正地对待它的80%的成员,继续纵容这个社会的某些成员的贪婪无度,那么总有一天,我们将面对的不是一个马加爵的悲剧,而是一代马加爵的反抗。
马加爵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问记者:“我的孩子为什么会从一个让村里人骄傲的孩子,变成一个恶魔?我想不通。”
是的,他想不通!因为他没有离开那片被禁锢了的土地。如果一旦有一天,到了外面繁华的城市,看着红灯绿酒的糜烂生活,享受着因为贫穷招致的白眼,他难道还想不通吗?其实,想不通的还应该有他的儿子,马加爵:早知道监狱里有最好的衣服,还有荤菜,何必那么晚才杀人呢?
今天,如果你就是法官,我就是马加爵的律师。请你不要回避我为之辩护的人的眼睛,看着这个5岁就知道帮干农活父母做饭的孩子的眼睛,看着这个靠打零工补贴生活费的大学生的眼睛,看着这个数学竞赛可以得到全国三等奖的优秀学生的眼睛,回答我的问题,凭着你的良知:仅仅是他错了吗?
人死不可以复活,再多杀一个马加爵,也不会让死去的学生复活。悲剧决不会因为惩罚了凶手就变成喜剧。那么,我们何必不怀着慈悲的心,宽恕马加爵的死罪?让他知道:他的世界原来可以很灿烂。如果我们怜惜那四个死去学生家长的痛楚,难道我们就有理由去剥夺马加爵的老实巴交的父母的最后希望吗?
我相信你的良知已经告诉了你:到底是谁的错。我也相信,你我都没有能力纠正这个错。但我们可以从一点一点的具体事情做起,让希望回头。希望你和我一样从宽恕马加爵开始:让死刑的枪声从社会中消失!因为惩罚绝不会减少罪恶,只会使绝望的人走向暴力对抗的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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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在2004-05-30 14:45:4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109617 [删除] [编辑] |
| | 不错啊,汤老师的文章从没差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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