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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汤正良-原创]  
发表:2004年04月15日 04点46分  栏目:[教师园地] 出处:湖南师大附中  阅读:次  鲜花:45朵 臭鸡蛋:0个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

 

——与张建斌、谢朝春老师商榷             

 

  昨日,遵嘱给几篇作文作评(非关选拔,只是交流意见),因为张老师交文章给我已经两天,不能再拖,所以虽然时在半夜转钟以后,还是想完成任务,但思想不容易集中了,所有点评都比较简单,尤其是评到最后一篇,脑眼手都不大听使唤了,便简单戴个帽子而偷了懒去。
  初评文字为:
  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如果说,文章是通过一个故事表现对尊严的讽刺,也不是不可以,但至少,没有表明“伤害与尊严”二者的关系,这就脱离了原话题,不符合命题要求。这样的文章应该是不及格的。高考阅卷,这样的文章是要经过三人以上的讨论来认证的。

  对此,张老师谢老师谈了不同看法。
  张老师的看法是:
  近观汤老师所评六篇作文,深为认同,法眼炯炯,慧眼独具。唯对《一个诗人之死》(下附)一文的点评,稍有异议。其实《一》文当属寓言性质,文章内容较为深奥,言一诗人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特立独行,离群索居,以至遭人误会(这种误会事后是解释不清的,反而遭人耻笑,尊严尽失),宁愿伤害身体,而不愿伤害尊严(如果在文中将这番心理活动点出,估计可多打几分),最后以死来谢人谢己。文章语言平实而又机智幽默并不失对某些现实生活的反讽,寓意深刻,含有对人性中某些深度复杂心理的挖掘和检视,应当说是一篇颇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但以法眼观之,则扣题不严,主题晦涩,材料失真(但文中并不乏诸多的生活的真实细节),缺乏现实针对性,判为不及格亦不委屈。若以慧眼观之,愚以为可判至48分左右。

  谢老师的看法是:
  汤老师和厉老师均认为《一个诗人的死亡》有离题之嫌,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这篇文章不能轻易地判为离题,因为文章的立意中蕴含了“尊严和伤害”的关系,作者就是围绕“尊严和伤害”来构思的,有例为证:
  小说(寓言?)主角的名字“光樽俨”隐含了作者讽刺的意图,文中引用的诗人的两首断章联系起来读也蕴含了“尊严”和“伤害”的关系,尊严得可笑的诗人在看客们众目睽睽下被“伤害”得稀里糊涂丢了性命……这些富有寓意的细节、情节引人深思:究竟是诗人可笑可怜的“尊严”“伤害”了自己?还是看客们的穷极无聊或别有居心的热心“伤害”了诗人?
  要说文章偏离了“尊严和伤害”的话题,要说这其中没有蕴含“尊严”和“伤害”的关系,愚以为要求太苛刻。
  当然,文章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正如汤老师点评所说:“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换言之,这篇文章太像故事了,雕琢的痕迹非常明显,严重影响了文章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另外,由于写得隐晦,该文在没有太多时间琢磨的高考阅卷中被判离题也不冤。--为了保险起见,高考作文还是写得明晰点为好。

  刚才从赵锦云老师处回家,又是转钟一点多了,看到两位老师的意见,我重新认真读了原文,想展开来具体谈谈看法,以与两位老师并其他网友商榷,现在已经是1:56了,不知能不能做完(明天有明天的事)。
  我说“这样的文章应该是不及格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二是“没有表明“伤害与尊严”二者的关系,这就脱离了原话题,不符合命题要求”。
  从第一点上说,说白了,就是拣一个现成的故事,有“移花接木”之嫌。有人站在楼顶边缘,被人瞧见,误以为是要跳楼自杀,在众多围观者的眼睛和新闻采访摄像机的镜头下,将误会变为真实。这一故事情节并不陌生。当然,高考阅卷,“似曾相识”不能作为“抄袭”的依据,但全文只是转述一个“陈旧”的故事,不管判不判为“宿构”或者“移花接木”,文章内容的本身价值是必然会予以否定的。国家考试中心张伟民先生在去年的一个讲话中专门强调,抄袭宿构必须“严惩不贷”,“此风不可长”。对此,我们当反复告诫学生。
  那么,是否表明了“伤害与尊严”的关系,是否离题了呢?我们一起来再次阅读文章。
  我揣度,考生对这篇文章的预设主题当是对“尊严”的讽刺或者否定。边缘诗人光樽俨在“尴尬”中为了“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杀死了自己,这是尊严在杀人,这是光樽俨——光有尊严的结局,这也当然应该是对人们“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的讽刺和否定了。所以我在初评中说了一句“如果说,文章是通过一个故事表现对尊严的讽刺,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这里有两点值得讨论。
  首先,这是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尊严”?也就是说,文章中的“尊严”是否偷换了概念?
  尊严,是一份不容亵渎的尊贵和庄严,是对身份、地位、品格的一种不容侵犯的尊敬。光樽俨的死,既不是外来的亵渎,也不是外来的侵犯,围观和摄像,常理上不当是恶意。不是“摄像机”“拉”他跳下去的,是他变态心理推他跳下去的。
  张老师说,文章是“言一诗人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特立独行,离群索居,以至遭人误会,宁愿伤害身体,而不愿伤害尊严,最后以死来谢人谢己”。
  从文章看来,是看不出诗人离群索居的原因是“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的。离群索居,是世人排斥(侵犯?亵渎?)诗人,还是诗人拒绝世人?这是个问题。(随之带来的一个问题,“边缘诗人”的“边缘”,与“生活在边缘”的“边缘”,作者有意连缀,当然是为了增加些诙谐,但无论是边缘诗人的创作离开文学主潮流,还是生活在边缘离开社会主潮流,都不是外在力量强加的。)“以至遭人误会”的原因也不是离群索居,而是“坐在房顶的边缘——发呆”。那么,这种误会的责任不在他人,构不成他人对诗人的伤害。前面说过,无论是围观还是摄像,从常理上说,应该是出于善意的关心(不排除猎奇),不当是恶意。(谢老师说这是“看客们的穷极无聊或别有居心的热心”似乎从常理上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以此为伤害,以死来反抗这种伤害,实际上也构不成对真正意义上“尊严”的讽刺,只能说明“诗人”的脑子出了问题,只能是对这种没来由的自恋者的讽刺。既然既构不成伤害,也谈不上尊严,那么与因为伤害而维护自己的尊严的命题要求就不是一致的了。
  这么说来,人们有理由相信,文章是在一个现成的故事的基础上硬扣试卷所要求的“话题”。
  当然,我对六篇文章的判分,有试图拉开档次,对“移花接木”亮红灯以警示的导向因素在里面,高考实际阅卷操作中,这种争议大的文章,是要经过三人以上达成共识的。但从命题要求来看,恐怕无论如何不能算“一篇颇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
  再说说“法眼”与“慧眼”。
  张老师以“法眼”“慧眼”概括评分控制,是精辟的;所说高考阅卷重法眼而轻慧眼的情况,也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实在是为杜绝宿构杜绝考生走捷径而不得已为之,是不能换位不能颠倒的。有件事我印象很深刻,1999年写“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有个考生不是按命题要求在“假设”前提下谈“记忆移植”所可能带来的利弊,而是论述“记忆移植”的不可能。文章文笔老练,逻辑严密,展示了作者相当广博的知识面和文字表述功力,就文章本身而言,实在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佳作。但因为偏离了命题要求,按照分项分等的评分标准(法眼),文章至多判28分。而以“慧眼”观之,从为国选材的原则出发,其审题能力的差距是差距,其表达能力和知识功底的优势不能否定(这篇文章谈记忆移植的不可能,绝对不存在“宿构”或者“抄袭”)。我拿着这篇文章,楼上楼下地跑了几个来回,最后由核心组和质检组认可,由我(阅卷人)和核心组及质检组负责人三人签字,评了48分。

  而这种情况不可常有(事实上,从另一角度说,这样做是不公正的,对此施“慧眼”,则可能对彼给了“白眼”)。所以,考生动笔作文之前,一定要审视其构思表现是否符合命题要求,想借助手头现有的文章来“迎合”命题,常常是靠不住的。“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不可不慎。
 


 

编辑者:0  编辑时间:0000-00-00 00:00:00  评星者: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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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威2004-04-15 10:14:41 发表题为【评论: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的评论,序号:91136  [删除] [编辑]
   本文中的“尊严”指的是诗人“自以为是”而实则荒唐的一种变态的自恋心理,与话题中的“尊严”字形相同而实质相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整篇文章包括首尾两诗皆无从体现“伤害”之意,假如说仅依“在伤害中被抛入天空”一句而硬说文中蕴含了伤害之意,那么这种“伤害”也仅是诗人在臆想状态下的变态呓语(或许也可看作作者将文本强往话题上靠的努力),并不真实存在或者说在文中并无体现。
傻瓜天才2004-04-15 12:19:03 发表题为【评论: 凑个热闹】的评论,序号:91141  [删除] [编辑]
诗人说:我有健康的身体和病态的心,我错把虚荣作尊严!
美梦成真2004-04-15 15:06:3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156  [删除] [编辑]
    汤老师所言,当为每一个试图通过各种考试来展示自己的才华,改变自己命运的人所牢记!
      在任何重大的考试中,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换句话说,任何的侥幸,都是一种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汤老师在文末所举的例子,只是个别现象,千万不可尝试!
美梦成真2004-04-15 15:48:11 发表题为【“法眼”之外,少施“慧眼”】的评论,序号:91158  [删除] [编辑]
    反复阅读《一个诗人的死亡》,总觉得有哪个地方不对劲。看完厉老师的评论,恍然大悟。原来是命题所说的“尊严”,和文中所表现的“尊严”,根本就是两回事。另外,诗人之死,实在是一种完全没有必要的傻冒行为。其伤害来自于自身,与命题所说的“伤害”,又不是一回事。如此看来,这篇文章,确实离题太远,判不及格,是理所当然的。假如因其文笔的流畅,或是构思的巧妙,而以“慧眼”为由,给文章以高分,则是对其他考生大大的不公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规矩早已定下,不符合规则要求者出局,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像法官判案时,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将会出现另外的不公正一样,过分地强调“慧眼”,给判卷老师的自由评判权过大,也将一定会出现有失公正的现象。因为,判卷老师也是人,如果没有相对确定的评判标准,是很难避免文章的评分,不受到老师的喜好、阅历、知识结构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的。因此,我认为,在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中,老师还是少施“慧眼”的好!这样,也可让那些以自我为中心,喜欢抱着侥幸心理,或是喜欢赌一把的人,及早吸取教训,以便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少交一些学费,少摔一些跟头。
      
欧阳昱北2004-04-15 21:13:47 发表题为【评论: 凑个热闹】的评论,序号:91404  [删除] [编辑]
诚然,汤兄所施慧眼,含了不公的意味。考场作文,毕竟有一个大家遵守的规则在。
幻影天2004-04-16 13:34:42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671  [删除] [编辑]
大家说得这么起劲,可是我还没有看过,在蓝天的哪个板块可以看到这篇文章?谢谢了!
欧阳昱北2004-04-16 22:46:35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2171  [删除] [编辑]
见汤正良《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文中。
幻影天2004-04-17 13:29:4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2425  [删除] [编辑]
我看到了,谢谢!
  我觉得这位诗人的所谓“尊严”只不过是用来欺骗他自己的。他所渴望的其实是被“世俗”接受。当众多闪着光的摄像头包围他时,就受不了了
雨林2004-04-21 00:44:29 发表题为【评论:】的评论,序号:93933  [删除] [编辑]
    诗人的价值,在于他的作品只有真正了解他内心的人才能够理解和接受。诗人永远是孤独的。
      渴望被世俗所接受的诗人,绝不会是一个真正的诗人。
      或者说,忍受不了孤寂和白眼的诗人,一开始就不该选择“诗人”这条路。
      顾城死了,海子自杀了,食指疯了……
      当诗人之前,先锻炼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力,否则,慎之,戒之。
  
何无忌2004-04-27 01:15:50 发表题为【评论: “伤害与尊严”VS马加爵】的评论,序号:96211  [删除] [编辑]

  
  (转一篇不便公开的BBS文章,虽作者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却值得一思。)
  
  马加爵生活琐事123(ZT) 
  
  
  “他很自卑,在大学的四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面对摄像机,公安部犯罪心理学李教授紧蹙着双眉发问! 
  
  1.马加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二等奖”。 
  
  2.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在马加爵的被子上撒尿。 
  
  3.在冬天温度比较低的时候,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经给马加爵一二块钱,让他替自己洗衣服,马没钱就洗了。 
  
  4.马加爵在监狱中穿上了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加爵今天说的这句话让在场看押他警察都落泪。 
  
  5.马加爵因为没有鞋子穿,在助学贷款没发的几天里光脚,逃课。 
  
  6.马加爵家依靠给人熨衣服过活。其母亲丢了100元钱(熨200件衣服的钱),马加爵把100元丢在过道里让母亲捡到! 
  
  7.马加爵5000元学费,是从家到学校借了一路借来的。 
  
  8.马加爵拒绝投案,也拒绝4位律师免费做无罪辩护,原因是他只求一死。 
  
  9.为读大学马加爵已经负债1万元,打零工补贴生活费。 
  
  10.马家爵很少吃荤菜.笔者认为,马的老乡成克杰主席,李嘉庭省长制造的社会大氛围,点了马的死穴。 
  
  11.马家爵各方面都很不错,数学竞赛居然得了全国第三 
  
  12.马加爵5岁时知道帮干农活的父母做饭。 
  
  13.与大多数学生不同,他从不问家里要钱。 在马加爵所遭受的歧视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如他所说:因为我比较穷。马加爵的贫穷是因为他的农民出身。为了给家里省钱,他在课余做苦力贴补家用,而且四年大学只回了一趟家。这是一个多么懂事的孩子!但就是这样一个董事体贴家人的孩子,却走上了一条杀人自灭的不归途。这哪里是这个孩子的错?那又是什么原因把这单纯的孩子逼上不得不杀人的绝路? 
  记得小时候,我的家庭也很贫穷。但我从来没有因此而自卑过。我有理想,有希望。即使到了大学,也有奖学金也没有因为贫穷而被人瞧不起过。那时候,我对农民问题还没有清醒的认识。转眼二十年下来,是谁把中国变成了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是谁,一方面极尽盘剥人民之能事,一方面自我放逐醉生梦死?马加爵,当你拒绝律师的无罪辩护时,是不是已经对这个社会绝望?马加爵,当你说“这是我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 
  
  作为一个生物人,我无法为马加爵作无罪辩护。因为他的行为绝对是不可以原谅的疯狂兽行。但作为一个社会人,我必须为他辩护:因为造成马加爵疯狂的原因,正是我们每一个人生活其中的社会。如果,我们继续容忍这个社会不公正地对待它的80%的成员,继续纵容这个社会的某些成员的贪婪无度,那么总有一天,我们将面对的不是一个马加爵的悲剧,而是一代马加爵的反抗。 
  
  马加爵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问记者:“我的孩子为什么会从一个让村里人骄傲的孩子,变成一个恶魔?我想不通。” 
  
  是的,他想不通!因为他没有离开那片被禁锢了的土地。如果一旦有一天,到了外面繁华的城市,看着红灯绿酒的糜烂生活,享受着因为贫穷招致的白眼,他难道还想不通吗?其实,想不通的还应该有他的儿子,马加爵:早知道监狱里有最好的衣服,还有荤菜,何必那么晚才杀人呢? 
  
  今天,如果你就是法官,我就是马加爵的律师。请你不要回避我为之辩护的人的眼睛,看着这个5岁就知道帮干农活父母做饭的孩子的眼睛,看着这个靠打零工补贴生活费的大学生的眼睛,看着这个数学竞赛可以得到全国三等奖的优秀学生的眼睛,回答我的问题,凭着你的良知:仅仅是他错了吗? 
  
  人死不可以复活,再多杀一个马加爵,也不会让死去的学生复活。悲剧决不会因为惩罚了凶手就变成喜剧。那么,我们何必不怀着慈悲的心,宽恕马加爵的死罪?让他知道:他的世界原来可以很灿烂。如果我们怜惜那四个死去学生家长的痛楚,难道我们就有理由去剥夺马加爵的老实巴交的父母的最后希望吗? 
  
  我相信你的良知已经告诉了你:到底是谁的错。我也相信,你我都没有能力纠正这个错。但我们可以从一点一点的具体事情做起,让希望回头。希望你和我一样从宽恕马加爵开始:让死刑的枪声从社会中消失!因为惩罚绝不会减少罪恶,只会使绝望的人走向暴力对抗的绝路。
  
E.N.D2004-05-30 14:45:4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109617  [删除] [编辑]
不错啊,汤老师的文章从没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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