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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梦成真在2004-04-14 12:52:25 发表题为【评论:】的评论,序号:90663 [删除] [编辑] |
| | 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或许,等梦游毕业时,我也能如期毕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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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昱北在2004-04-14 13:43:15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0665 [删除] [编辑] |
| | 语文阅卷难在作文这一块,是不言而喻的。问题是,尽量评分准确,以实现公平原则,绝非易事。如何从每篇文章的客观呈现上,作出把握,特别是整体上的,就需眼明心亮了。汤老师在这里为大家做了示范,是为有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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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游者在2004-04-14 14:04:10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0688 [删除] [编辑] |
| | 我可不可以说一下……
有些字体太小了看不清楚丫。
改改吧。
——于电脑课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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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天才在2004-04-14 14:39:45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的评论,序号:90761 [删除] [编辑] |
| | 叔啊,回复太迟。这文章上传很久了呢?
如果半夜打您电话,那肯定是请教您灭鼠呢!
可怜的傻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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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朝春在2004-04-14 16:38:09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的评论,序号:91006 [删除] [编辑] |
| | 汤老师的点评和评分很有示范和推广意义!
但愿蓝天网能在中、高考作文评分方面做点很有意义的事!
这种形式以后应该也一定会成为蓝天的招牌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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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林在2004-04-14 16:39:18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007 [删除] [编辑] |
| | 曾经天真的以为当老师很容易, 现在才知道,要当一个好老师,我要学的东西还太多太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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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4 16:47:56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011 [删除] [编辑] |
| | 美梦女士:
高考的作文评价控制是个大课题,目前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从选拔的角度出发评价文章,与一般情况下评价文章有些不同之处。而作文评价的差异直接关乎到考生的录取,有关作文评价的认识及操作流程操作手段实在太重要了。
广西率先使用扫描上网随即派送阅卷的方式,同一篇文章两人以上评分,系统自动折中,差异超出给定值则自动派送“骨干”组评阅,这样做确实可以减少一些误差,但随之而来的阅卷“趋中”状况也多了,在有效拉开档次上打了折扣。
当然,高考阅卷是朝着进步科学方向发展的,等梦游他们高考时,评价控制的有效性一定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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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4 16:58:59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014 [删除] [编辑] |
| | 昱北、朝春:
只是觉得有意义而勉力为之,做这种事是很容易砸到自己的。
这几篇文章是昨晚后半夜评的,很有可能看走了眼,敬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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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4 17:00:59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015 [删除] [编辑] |
| | 梦游者:
上信息学课又开小差遛到网上来了啊?
教室电脑设置的800×600的分辨率吧?还看不清?
好的,俺改。
傻瓜天才:
俺就怕半夜电话铃声,您千万悠着点儿。
雨林:
呵呵,事必亲历方知难啊。
这周的周评会让你感受到这一点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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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斌在2004-04-14 18:15:36 发表题为【评论: 法眼之外再施慧眼】的评论,序号:91023 [删除] [编辑] |
| | 法眼之外再施慧眼
----对话汤师
看了汤老师给长沙市高三调研卷六篇作文的打分与点评,很受启发,就此想对“讨论研究作文的评价控制”的话题(看看,这也就是话题作文了)谈谈个人拙见。
愚以为,看学生的考场作文有“法眼”和“慧眼”两途。“法眼”和“慧眼”我不太明了其佛学奥义,但在作文阅卷中却可用之来概括两种常见的不同的价值取向。
所谓“法眼”者,注重文章性,看重义理、考据、辞章;看重思想内容的合理性、结构形式的逻辑性、语言修辞的规范性;重审题的严谨,重构思的新颖,重材料的真实。高考阅卷一般以此为正途。
所谓“慧眼”者,注重文学性,看重才气、灵气、个性;看重思想的敏锐、言语的智慧、思维的灵异;重灵感的再现,重智慧的表达,重叙述的机智。高考阅卷少有取者。
从过往高考的阅卷案例来看,《赤兔之死》和《人情与季节》(下附)较多地体现了这两种观念的差异。《赤兔之死》以法眼观之有点偏离诚信的话题( 见《忠义=诚信?》下附),但以慧眼观之,全文充满智慧和才气,阅卷者慧眼识珠,留下佳话。 《人情与季节》以法眼观之扣题不严,主题不显,打25分并不委屈;但以慧眼观之,作者悟性敏锐,思维独到,语言有智慧,当属佳作。阅卷者法眼严苛,未取其才。
愚以为,高考作文阅卷固然要重法眼,但不可放弃慧眼,宜法眼之外再施慧眼。目前高考命题指导思想之不足在于学生主体的缺失,“三个有利于”(有利于高校招生,有利于教育改革,有利于中学教学)唯独没有考虑学生,没有考虑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素质养成。表现在高考阅卷中过多地考虑高校利益,考虑技术操作,考虑文章本体,而忽视了学生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智慧和个性素质。
近观汤老师所评六篇作文,深为认同,法眼炯炯,慧眼独具。唯对《一个诗人之死》(下附)一文的点评,稍有异议。其实《一》文当属寓言性质,文章内容较为深奥,言一诗人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特立独行,离群索居,以至遭人误会(这种误会事后是解释不清的,反而遭人耻笑,尊严尽失),宁愿伤害身体,而不愿伤害尊严(如果在文中将这番心理活动点出,估计可多打几分),最后以死来谢人谢己。文章语言平实而又机智幽默并不失对某些现实生活的反讽,寓意深刻,含有对人性中某些深度复杂心理的挖掘和检视,应当说是一篇颇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但以法眼观之,则扣题不严,主题晦涩,材料失真(但文中并不乏诸多的生活的真实细节),缺乏现实针对性,判为不及格亦不委屈。若以慧眼观之,愚以为可判至48分左右。至于《满载尊严向伤害微笑》一文倒略显华而不实。
以上种种,思想水平有限,表达能力有限,不是之处请汤师指正。
附1.: 费滢滢的作文(根据记忆事后默写)
人情与季节(高考阅卷打25分)
(一)端午
前几天是端午,当我把去年的艾和菖蒲从门上拿下来,换上新的时,我听到干枯草木细微的碎裂声,闻到灰尘中混有的一种特别的香气,这是艾的味道。艾和菖蒲是两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植物,艾因为有浓烈的香气,被认为是辟邪之物,而叶子细长的菖蒲被当作神仙手里的宝剑,有青绿色的剑锋,可以用来斩妖除魔。记得小时侯,每到端午,就看见每个回家的人自行车篓里都会放着束好的菖蒲和艾。而现在,我下楼时看见每个门口都空荡荡的,难道人们都忘了它们的含义?或者,只是觉得在每扇紧闭的门边摆放它们是件可笑的事情?
(二)元宵
按照惯例,今年的元宵节我点灯到院子里走一圈。看不见和我一样点灯的人,整个院子只我一盏孤独的灯在走。又因为下雨,火光明明灭灭,显得格外微弱。回到家,电视里在说,今年夫子庙的灯市也由于雨而变得冷清。“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这是欧阳修笔下的元宵。现在,人们更宁愿呆在家里,连饭后的元宵也是草草了事,这样,他们也就忽视了这个在古人眼里相当热闹,便于交际的节日。
(三)重阳
看过一个挺感人的故事,一个母亲病了,女儿到医院探望她,在路上想起今天是重阳,于是买了糕,糕也有登高之意,是避免灾病,是吉利的象征。糕上还插着小旗,也有辟邪的意思。后来母亲病好了,那碟糕也就一直放在那儿,没舍得吃。其实这是件小事,但里面的感情却令人动容,这样的感情,也使节日的意义更加突出,让我们知道,节日的形式其实是浓厚感情积累的结果,人们的真心祈愿,是节日的全部内容。
(四)冬至
冬至这个名字我格外喜欢,每次我默念,都有老朋友来拜访时,听他们的脚步来到门口的幸福感觉。在古代,每到冬至这一天,皇帝都会和大臣们祭天。而老百姓在这一天会怀念老友,回忆过去。这是个温暖的节日。但当这一天,我到学校,问同学今天是什么日子,他们的表情都很冷漠,他们并不关心,也不在乎哪个节日在哪天。
我想,人们是因为感情的淡漠而忽视了节日。但更可怕的是,对感情的淡漠,对人情的疏远,使我们丧失了感知生活中在我们身边的细小事物的能力。
附2: 诚信=忠义?(原载《长沙晚报》)
近来,高考满分作文《赤兔之死》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笔者亦细赏之。细赏中发现,其中评论关羽“其人诚信如此”、“人皆言关将军乃诚信之士……”、“士为知己而死,人因诚信而存……”、“吾不知云长诚信如此,今此忠义为吾所害……”等段子时,总有文不对题、言不及意、自相矛盾、概念含混之感。本届高考语文作文的命题是要求讨论“诚信”问题,《赤免之死》一文却未围绕“诚信”问题题开展讨论,而像是在讨论“忠义”,又似乎是在讨论“信”与“义”,两者概念含混,且相互偷换。理由有三。
一曰:关羽为三国时的忠义之士,世人皆知。若说“关将军乃诚信之士”,笔者不敢苟同。三国之时,著名的赤壁之战中,诸葛亮怕关羽因旧恩放走曹操,故不派其出战。关羽为此立下军令状,诸葛亮方令其出兵守华容。然而,关羽真的放曹操于华容道。连自己立下的军令状都敢违背之人,何以言诚信?关羽还大意失荆州而败走麦城,将诸葛亮于帷幄之中运筹出的决胜之策付之东流,刘备称雄天下之势变成了三国鼎立。这样的人还敢言诚信?
二曰:作文以赤兔马之言讨论吕布“最是无信”,前例举的事件“杀丁原”、“刺董卓”、“投刘备”、“斩婚使”等,均为“不义”之举,非“无信”也。此为“信”与“义”概念含混。讨论关羽的人品时,只用了“吾曾于虎牢关前见其武勇,白门楼上见其恩义”一句。这仅能说明关羽“武勇”“恩义”。可是,结论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其人诚信如此”。再一次将“信”与“义”的概念偷换。黄公略的《素书·正道章第二》中云:“信足以一异,义足以得众。”诸葛亮的《心书:·将才》中云:“事无苟免,不以利挠,有死之荣,无生之辱,此谓之义将……进有厚赏,退有严刑,赏不逾时,刑不择贵,此谓之信将”很显然,中国自
古“信”与“义”之概念是有区别的。
三曰:“诚信”一词见于《韩非子·内储说》云:“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古汉语词典》以此为据将“诚信”解释为:真诚,诚实o“忠义”一词见于《后汉书·臧洪传》,云:“欲为天下除暴;而专先诛忠臣义士,岂合天意?”《三国志·魏·王芳传》中又云:“未追加褒宠,所以表扬忠义。”《古汉语词典》以此为据,将“忠义”解释为①忠,臣义士,②忠信,节义。因此,“诚信”与:忠义”是两个概念,即:诚信不等于忠义。
不能准确把握概念,文章的辞句再华丽,也难以“道味相附,悬绪自接”《文心雕龙·附会》”,只能称之为拙劣之作。我们的阅卷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读者们,是否应该先搞清楚“诚信”与“忠义”的概念问题呢?
附3: 一个诗人的死亡
故事发生在半空中,不,准确地说应该是一幢二十层的高楼顶端。我们要讲述的主角——一名落寞的边缘诗人——光樽俨。诗人同志曾激奋地写下这样的诗句;我的尊严/支起我的灵魂/就像远方高处的雏鸟/撑起整片云朵/于是我注定要生活在蓝天的边缘。
他果然生活得很边缘。不久前他搬到了——不,不能说搬,因为他所有的物件仅仅是一个大号旅行包,里面有且仅有两样东西:一个乔麦枕头和一本诗集。——这幢二十层楼的顶端,甚至还是居民们违章搭建的一间小层。不过他却显得很满意,他在诗中写的是因为靠近蓝天,我想可能更因为房租靠近他的底线。
诗人朋友每天要做的就是坐在房顶的边缘——发呆。平时楼下过路人谁也没有注意到这样一樽“雕像”,诗人也为此感到很沮丧,这是以说明一个问题:尽管诗人立志要生活得边缘,可还是在心里祈求被“世俗”所容纳,他甚至还梦见过他在电视里高谈阔论什么“大诗歌”、“大艺术”之类的——而他素来是视为糟粕的!
然而终于有那么一天,一个路过楼下并拾好仰头准备打喷滋的人——看见了我们这位有尊严的诗人——于是路人不动了,也没有打出喷涕来,就这么看着——他准以为这个神情沮丧的人要自杀。
诗人敏感地觉察到了这一情况,他甚至有些欢喜,因为终于有人注意到他了。这时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诗人圣洁的、“在高处”的尊严寄托来是在世俗的土壤中滋生出来的,只是被丢向半空而已。显然,诗人的想法此时还没有和路人的统一起来——他丝毫没意识到自杀这种东西。
之后又来了一个观望着,然后是两个、三个——空气里忽然弥漫着严肃而又热闹的气氛了。不知哪个好事者拨打了媒体热线,继而又出现了一台采访车。全人奇怪的是这值“热心人”最先想到的是媒体而不是警察!
诗人此刻才从幸福中猛醒过来,他意识到了自己的处境——他不知该怎么办了——其它他早就可以一走了之,可他沉浸于臆想中太久,所以导致目前的尴尬。
诗人面向人群,尤其是那乌黑发亮摄影机镜头,他感到那些燥热。他觉得那镜头深不可测是有魔力般,迫使自己在舞蹈,更准确地说是像个小丑。
半小时后,还没等警察展开营救措施,诗人就在纷纷的底座中,有魔力的摄像机产有,兴奋地、焦急地满足地——像个小丑一样跳了下去——更像是被什么拉了下去。
拉他的是他的尊严。他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或许他在坠地瞬间会闪现这样的诗句:我的尊严/在高处的尊严/多么荒唐/滋生于世俗的中心/在伤害中被抛入天空/于是显得高傲/然而不是/它带我下落/然后在坠地瞬间/化作一把利剑/常常地刺入……
汤评: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如果说,文章是通过一个故事表现对尊严的讽刺,也不是不可以,但至少,没有表明“伤害与尊严”二者的关系,这就脱离了原话题,不符合命题要求。这样的文章应该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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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威在2004-04-14 21:06:24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098 [删除] [编辑] |
| | 张老师的这一“发文请人打分再展开讨论”的做法,我觉得很有创意,这对于告诉学生如何写好考场作文,对于引发教师思考如何评判作文都很有意义。张老师的当以“法眼”和“慧眼”相结合作为考试作文评判标准的观点,我深以为然。
《一个诗人的死亡》可以看出作者一定文学素养和相当的表达功力,的确“含有对人性中某些深度复杂心理的挖掘和检视”,作为高中生,已属不易。也许作者意在表达世俗对诗人的伤害以及诗人的不惜以死来维护尊严的观点(我不了解作者情况,仅从张老师的帖子种妄自揣测),但如果单从文本看,则文章内容与其说是“言一诗人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特立独行,离群索居,以至遭人误会(这种误会事后是解释不清的,反而遭人耻笑,尊严尽失),宁愿伤害身体,而不愿伤害尊严,最后以死来谢人谢己。”不如说主要是作者作为一个冷眼旁观者对诗人的“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而实际上是一种无所事事、毫无意义的自恋与自怜的讽刺与批判(如“仅有两样东西:一个乔麦枕头和一本诗集。”表明他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匮乏;如“诗人朋友每天要做的就是坐在房顶的边缘——发呆。”讽刺其无所事事的生活方式;如“兴奋地、焦急地满足地——像个小丑一样跳了下去——更像是被什么拉了下去。拉他的是他的尊严。”句中,他的“尊严”不是美好品格的显现,而是“小丑”般急不可耐地投向具有“围观”和“猎奇”特质的热闹的大众怀抱),而这一主题无法体现话题限定的“伤害与尊严”的关系。本文是一篇离题作文。
看了张老师等人深具学术品格的讨论,不揣浅陋,班门弄斧,贻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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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红在2004-04-14 22:18:57 发表题为【评论:】的评论,序号:91116 [删除] [编辑] |
| | 作文原文字号太小,确实影响阅读。建议往新浪网页上的新闻字号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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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朝春在2004-04-14 23:06:10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的评论,序号:91122 [删除] [编辑] |
| | 汤老师和厉老师均认为《一个诗人的死亡》有离题之嫌,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我认为这篇文章不能轻易地判为离题,因为文章的立意中蕴含了“尊严和伤害”的关系,作者就是围绕“尊严和伤害”来构思的,有例为证:
小说(寓言?)主角的名字“光樽俨”隐含了作者讽刺的意图,文中引用的诗人的两首断章联系起来读也蕴含了“尊严”和“伤害”的关系,尊严得可笑的诗人在看客们众目睽睽下被“伤害”得稀里糊涂丢了性命……这些富有寓意的细节、情节引人深思:究竟是诗人可笑可怜的“尊严”“伤害”了自己?还是看客们的穷极无聊或别有居心的热心“伤害”了诗人?
要说文章偏离了“尊严和伤害”的话题,要说这其中没有蕴含“尊严”和“伤害”的关系,愚以为要求太苛刻。
当然,文章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正如汤老师点评所说:“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换言之,这篇文章太像故事了,雕琢的痕迹非常明显,严重影响了文章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另外,由于写得隐晦,该文在没有太多时间琢磨的高考阅卷中被判离题也不算太冤。--为了保险起见,高考作文还是写得明晰点为好。
又及:文章有多处文字表达有问题,如:“全人”(诗人?)“在纷纷的底座(?)中,有魔力的摄像机产有(?)”“常常(深深?)地刺入”……是电脑打印错误?建议依原文改过来比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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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5 08:32:27 发表题为【评论:】的评论,序号:91129 [删除] [编辑] |
| | 周红老师:
文章字号已经比一般网页的默认字号大了1pt,新浪网新闻字号是有大中小设置选择,蓝天网的默认字号与新浪的“小”号设置的字号是相同的。
字可以大,但对于长文章,有挪动之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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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5 08:33:30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1130 [删除] [编辑] |
| | 张建斌在 2004-04-14 10:09:16 发表题为【评论: 多谢了】的评论,序号:90610, 内容:[删除] [编辑]
谢谢汤师,如此关爱和指导,甚为过意不去。诸评甚切,愚意稍有不同之处,稍后再容交流。
张建斌在 2004-04-14 11:20:02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作文,请汤老师打分】的评论,序号:90628, 内容:[删除] [编辑]
我校原文得分:《学会收藏》52分,《勇敢的苹果》52分,《满载尊严向伤害微笑》50分,《人可伤,尊严不可丧》52分,《别让伤害夺走尊严》48分,《一个诗人的死亡》44分。
汤正良在 2004-04-14 12:14:53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0655, 内容:[删除] [编辑]
建斌学兄,如此说来,差距还是太大了。
这种差距的造成,主要可能有这样两点:
1.作为选拔考试的模拟评分,我是守着拉开距离,以利选拔的原则的,所以六篇文章的得分距离拉得比较大。
2.前面四篇文章的评分,我们的差距不是很大,前面两篇低一些,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和谐度差一些。第三篇我评得略高一点,主要是发展等级得分高一些,发展等级的评分,是在考生的潜在素质方面着眼多一些。第四篇的基础等级评分是最高的,主要有褒嘉其材料和视野的成分。
问题是对最后两篇的评价差距太大,我以为可以讨论。一定要让考生明白,按照国家考试中心的精神,对宿构或者移花接木的文章,是严厉制裁(“杀无赦”的)。
对于作文评价控制的研究讨论是意义重大的。我还是将这个已经沉了的帖子以我的点评的名义再发一次,听听其他人的意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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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5 08:36:08 发表题为【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的评论,序号:91132 [删除] [编辑] |
| |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
——与张建斌、谢朝春老师商榷
昨日,遵嘱给几篇作文作评(非关选拔,只是交流意见),因为张老师交文章给我已经两天,不能再拖,所以虽然时在半夜转钟以后,还是想完成任务,但思想不容易集中了,所有点评都比较简单,尤其是评到最后一篇,脑眼手都不大听使唤了,便简单戴个帽子而偷了懒去。
好。
刚才从赵锦云老师处回家,又是转钟一点多了,看到两位老师的意见,我重新认真读了原文,想展开来具体谈谈看法,以与两位老师并其他网友商榷,现在已经是1:56了,不知能不能做完(明天有明天的事)。
我说“这样的文章应该是不及格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文章只是转述了生活中一个现成的故事,看不到考生自己的‘写作’”;二是“没有表明“伤害与尊严”二者的关系,这就脱离了原话题,不符合命题要求”。
从第一点上说,说白了,就是拣一个现成的故事,有“移花接木”之嫌。有人站在楼顶边缘,被人瞧见,误以为是要跳楼自杀,在众多围观者的眼睛和新闻采访摄像机的镜头下,将误会变为真实。这一故事情节并不陌生。当然,高考阅卷,“似曾相识”不能作为“抄袭”的依据,但全文只是转述一个“陈旧”的故事,不管判不判为“宿构”或者“移花接木”,文章内容的本身价值是必然会予以否定的。国家考试中心张伟民先生在去年的一个讲话中专门强调,抄袭宿构必须“严惩不贷”,“此风不可长”。对此,我们当反复告诫学生。
那么,是否表明了“伤害与尊严”的关系,是否离题了呢?我们一起来再次阅读文章。
我揣度,考生对这篇文章的预设主题当是对“尊严”的讽刺或者否定。边缘诗人光樽俨在“尴尬”中为了“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杀死了自己,这是尊严在杀人,这是光樽俨——光有尊严的结局,这也当然应该是对人们“自以为无比高傲的尊严”的讽刺和否定了。所以我在初评中说了一句“如果说,文章是通过一个故事表现对尊严的讽刺,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这里有两点值得讨论。
首先,这是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尊严”?也就是说,文章中的“尊严”是否偷换了概念?
尊严,是一份不容亵渎的尊贵和庄严,是对身份、地位、品格的一种不容侵犯的尊敬。光樽俨的死,既不是外来的亵渎,也不是外来的侵犯,围观和摄像,常理上不当是恶意。不是“摄像机”“拉”他跳下去的,是他变态心理推他跳下去的。
张老师说,文章是“言一诗人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特立独行,离群索居,以至遭人误会,宁愿伤害身体,而不愿伤害尊严,最后以死来谢人谢己”。
从文章看来,是看不出诗人离群索居的原因是“为维护自己独特之尊严”的。离群索居,是世人排斥(侵犯?亵渎?)诗人,还是诗人拒绝世人?这是个问题。(随之带来的一个问题,“边缘诗人”的“边缘”,与“生活在边缘”的“边缘”,作者有意连缀,当然是为了增加些诙谐,但无论是边缘诗人的创作离开文学主潮流,还是生活在边缘离开社会主潮流,都不是外在力量强加的。)“以至遭人误会”的原因也不是离群索居,而是“坐在房顶的边缘——发呆”。那么,这种误会的责任不在他人,构不成他人对诗人的伤害。前面说过,无论是围观还是摄像,从常理上说,应该是出于善意的关心(不排除猎奇),不当是恶意。(谢老师说这是“看客们的穷极无聊或别有居心的热心”似乎从常理上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以此为伤害,以死来反抗这种伤害,实际上也构不成对真正意义上“尊严”的讽刺,只能说明“诗人”的脑子出了问题,只能是对这种没来由的自恋者的讽刺。既然既构不成伤害,也谈不上尊严,那么与因为伤害而维护自己的尊严的命题要求就不是一致的了。
这么说来,人们有理由相信,文章是在一个现成的故事的基础上硬扣试卷所要求的“话题”。
当然,我对六篇文章的判分,有试图拉开档次,对“移花接木”亮红灯以警示的导向因素在里面,高考实际阅卷操作中,这种争议大的文章,是要经过三人以上达成共识的。但从命题要求来看,恐怕无论如何不能算“一篇颇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
再说说“法眼”与“慧眼”。
张老师以“法眼”“慧眼”概括评分控制,是很精辟的。所说高考阅卷重法眼而轻慧眼的情况,实在是为杜绝宿构杜绝考生走捷径而不得已为之。有件事我印象很深刻,1999年写“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有个考生不是按命题要求在“假设”前提下谈“记忆移植”所可能带来的利弊,而是论述“记忆移植”的不可能。文章文笔老练,逻辑严密,展示了作者相当广博的知识面和文字表述功力,就文章本身而言,实在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佳作。但因为偏离了命题要求,按照分项分等的评分标准(法眼),文章至多判28分。而以“慧眼”观之,从为国选材的原则出发,其审题能力的差距是差距,其表达能力和知识功底的优势不能否定(这篇文章谈记忆移植的不可能,绝对不存在“宿构”或者“抄袭”)。我拿着这篇文章,楼上楼下地跑了几个来回,最后由核心组和质检组认可,由我(阅卷人)和核心组及质检组负责人三人签字,评了48分。
而这种情况不可常有。所以,考生动笔作文之前,一定要审视其构思表现是否符合命题要求,想借助手头现有的文章来“迎合”命题,常常是靠不住的。“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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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行威在2004-04-15 09:50:43 发表题为【评论: 对《一个诗人的死亡》的再认识】的评论,序号:91135 [删除] [编辑] |
| | 本文中的“尊严”指的是诗人“自以为是”而实则荒唐的一种变态的自恋心理,与话题中的“尊严”字形相同而实质相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整篇文章包括首尾两诗皆无从体现“伤害”之意,假如说仅依“在伤害中被抛入天空”一句而硬说文中蕴含了伤害之意,那么这种“伤害”也仅是诗人在臆想状态下的变态呓语(或许也可看作作者将文本强往话题上靠的努力),并不真实存在或者说在文中并无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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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梦成真在2004-04-15 15:50:23 发表题为【老师,还是少施“慧眼”吧!】的评论,序号:91159 [删除] [编辑] |
| | 反复阅读《一个诗人的死亡》,总觉得有哪个地方不对劲。看完厉老师的评论,恍然大悟。原来是命题所说的“尊严”,和文中所表现的“尊严”,根本就是两回事。另外,诗人之死,实在是一种完全没有必要的傻冒行为。其伤害来自于自身,与命题所说的“伤害”,又不是一回事。如此看来,这篇文章,确实离题太远,判不及格,是理所当然的。假如因其文笔的流畅,或是构思的巧妙,而以“慧眼”为由,给文章以高分,则是对其他考生大大的不公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规矩早已定下,不符合规则要求者出局,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像法官判案时,如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将会出现另外的不公正一样,过分地强调“慧眼”,给判卷老师的自由评判权过大,也将一定会出现有失公正的现象。因为,判卷老师也是人,如果没有相对确定的评判标准,是很难避免文章的评分,不受到老师的喜好、阅历、知识结构等非客观因素的影响的。因此,我认为,在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中,老师还是少施“慧眼”的好!这样,也可让那些以自我为中心,喜欢抱着侥幸心理,或是喜欢赌一把的人,及早吸取教训,以便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少交一些学费,少摔一些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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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斌在2004-04-16 11:29:42 发表题为【评论: 老师,还是少施“慧眼”吧!】的评论,序号:91582 [删除] [编辑] |
| | “法眼”“慧眼”之后话
首先要感谢汤正良、李新霞、欧阳昱北、厉行威、谢朝春、周红等老师和“母亲”同志、天才兄弟的指导,茅塞稍开。但仍有余意,在此一吐为快。
一. 关于《一个诗人的死亡》
1.《一》是不是离题之作,还需回归原命题来审视。原材料中一女工被炒鱿鱼,小孩想看她出丑,然后女工臆想到自己的尊严受到来自小孩和同事的伤害。命题者由此引出“伤害与尊严”的话题。诚如汤老师所言,女工的这一臆想并不健康,话题与材料也不是那么有必然联系。但现实却是,施者无心,受者有意,伤害尊严与否只有受者自己知道,命题者有这种思路,《一》文的作者也刚好揣摩出了这层意思(都有莫须有的共性)。如是,文中(这是一篇寓言)所写诗人言行乖张、臆想荒诞也当在题意之内。而《一》文作者立意模糊,态度暧昧,既有对诗人的讽刺,亦有对世俗的不屑,语言运用反讽手法,写法比较另类。新版高中教材中有西方现代派的作品,作者大概受其影响。我高看一眼只为作者乃有心之人,且语文素养不错,又未离题,稍施慧眼应可多打几分。
2.《一》文当然不是值得在考场上学习效法的好文章。指导高考应试作文的标尺,当是条分缕析的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不宜冒险尝试,否则真会误人子弟。但从高考阅卷的角度,对于这种有个性的构思和表达且还谈不上完全离题的作文当不应排斥。赋分不宜太底。
二. 关于高考作文阅卷的公平
这正是这次讨论的实质所在。公平是文明社会的标尺。高考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教育水平、国人素质条件下最公平的选拔机制。而其中最难以做到公平的一块就是作文阅卷。但绝不要以为尺度井然,法眼严苛就会公平。中国古代科举考试是较公平,但又因其要求太苛而造成了一些新的不公平,野有遗珠,史有明载。我之法眼、慧眼云云正是出于对公平的诉求。
而事实上,近几年的高考作文阅卷的指导思想一直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为的也是公平和育人,其轨迹是:从题本到文本再到人本。记若干年前,有好多作文就因为,审题不准,扣题不严,点题不当而打0分的,那是题本观念的影响;稍后,淡化审题和文体,制定了详细的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标准,给学生以较大的发挥余地,作文阅卷也不苛求审题和文体,满分作文多了,0分作文少了,这是文本主义;近两年随着对话题作文命题本身的争议,对某些考场作文的争鸣,以及新概念语文和新课程标准的提出,人本思想油然即生。当然人本和文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概念,只是更侧重于人的发现、人的培育和人的发展。
题本时代的高考作文指导之典型往往是做尽所有题型并运用快速作文法和“引、联、深、结”四字诀,为考试而作文。
文本时代的高考作文指导之典型往往是对照两个等级的划分做尽各种话题、各种表现手法,搜罗各种范文、各种模式,预备各种材料、各种观点。为作文而作文。
人本时代应当是为做人而作文。
所以,我呼吁,高考作为指挥棒,阅作观念应带动写作观念的变化。湖南今年得逢其时,有单独之利,不妨在阅作上也来点新意。
(汤老师:我的几次发文,让您劳心费力了,很过意不去。您要注意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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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琳之在2004-04-16 16:43:00 发表题为【感谢!】的评论,序号:91778 [删除] [编辑] |
| | 老师的点评总是让学生受益匪浅。
几位老师各抒己见,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琳之坐享其成,谢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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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6 20:50:54 发表题为【转回帖】的评论,序号:92018 [删除] [编辑] |
| | 汤正良在 2004-04-16 17:40:57 发表题为【回建斌学兄】的评论,序号:91809, 内容:[删除] [编辑]
建斌兄:
这两天多了些乱七八糟的事,对蓝天关注得少了些,没有及时回帖,见谅。
我对《一》文的评估,不是写法的问题,更不是考生文字表达的水平的问题,而是是否脱离了命题限制的问题,而这一限制是防范作文考试宿构的底线了,作为选拔性的考试,这条底线怕还是破不得的。
同在三尺讲台,何尚不知建斌兄呼吁的意义?据我的了解,“阅卷观念”是非“模式”而是创新的,但创新必然在命题的限制内,这是没有办法的,是为高考作文的功能是在特定要求的台子上见高低的性质所决定了的。不然,考生大抵就可以背几篇文章进考场了。故曰,选拔性的作文考试是必得“戴着镣铐舞蹈”的。
不管怎么说吧,我们的讨论都是为了明确标准明确目的,都是为了学生,是有意义的,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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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天流云在2004-04-17 07:52:35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的评论,序号:92238 [删除] [编辑] |
| | 本不想参与这种没有结论的纷争中,但见大伙说得热闹,也来凑个趣儿。
一般而言,一篇文章的好坏,一篇文章的题旨,是很难下非常准确的定义的。然关于诗人之死的作文,与尊严是一点也挂不上钩的。尊严是什么?新华词典上有两层解释:1,庄重而有威严,使人敬畏。2,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尊严是一种让人敬畏的东西,尊严是一种身分或地位的象征。而诗人的举动,令人莫名其妙,又如何与尊严联系得上,只能说那是个疯子的作为,抑或是作文者不合逻辑的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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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正良在2004-04-17 15:15:43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2485 [删除] [编辑] |
| | 诚哉,高天君言!
重复我在《回傻瓜天才》中的一个意思:“诚信”就是“诚信”,“尊严”就是“尊严”,如果对传统定义进行“解构”就是“思想”的“闪光”,那还有什么限制,还有什么标准?命题(给限制的话题)作文和自由作文不是一回事,如果脱离限制,宿构之门则洞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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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吟诗人在2004-04-18 19:55:38 发表题为【评论: 评论:】的评论,序号:93470 [删除] [编辑] |
| | 大饱眼福,受益非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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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人在2004-05-07 19:34:41 发表题为【评论: 高三调研考试作文评价讨论】的评论,序号:101135 [删除] [编辑] |
| | 汤老师对第五篇<<别让伤害夺走尊严>>的点评我不敢认同.如果本故事不是现成的,本文完全在二类以上.本文切合话题,且立意新颖,也有现实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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